关于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5-06-30 来源:

内农播培字[2005]2号

各盟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新阶段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针对我区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和各盟市校2004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阳光工程”参与实施情况,根据中央校《关于进一步推进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通知》(农播培[2005]32号)精神,自治区校经研究决定,将中央校下达给我区的12.5万人的培训任务(其中:引导性培训8万人,技能性培训4.5万人)分解到各盟市校(见附表1)。现就落实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在认真总结分析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各盟市校要把下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分校,并建立校长负责制,加强领导,加大对基层校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创新培训模式和机制,全面推进我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05年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根据农牧业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科发[2005]128号)要求,指导基层农广校积极开拓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市场,努力争取和积极承担阳光工程的培训任务。

 二、充分发挥农广校体系和资源优势,抓好引导性培训与宣传工作。

各基层农广校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优势,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传媒,采取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与宣传。要重点培训农牧民转变就业观念、进城前的准备以及寻找就业岗位、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安全生产、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等,引导农牧民进城务工,加速我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

三、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开发优质培训媒体资源,做好非农职业技能培训。

近期中央校将组织力量继续开发网络信息员、美容师、美发师、商场营业员、收银员等培训媒体资源,提供信息、培训、证书服务。基层农广校利用贴近农村牧区和农牧民的优势,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要继续完善“七个一”的培训模式,认真落实培训环节,加强技能操作训练,严格考试考核,合格学员统一发放中央校印制的写实性“培训证书”。“培训证书”是树立农广校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统一品牌的重要标志,各盟市校要高度重视证书的征订和发放,利用系统优势,共同打造农广校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品牌。

四、因地制宜,努力开拓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中央校将积极争取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协会,为农广校系统提供就业信息与服务。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区农广校要组建职业中介组织,将培训与就业融为一体,延伸培训工作链,提高基层校对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能力。同时,创造条件积极开展东西部地区的农广校之间的合作,实现培训与就业相对接,努力开拓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渠道,共同打造统一的“农广”培训机构品牌。

 五、提高市场敏感度,做好信息交流和总结工作。

各盟市分校要加强信息收集,提高对市场的敏感度,设置专职信息员,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快速获得信息,并做好信息的纵向及横向交流工作。

为推进工作,下半年适当时机中央校将召开全国农广校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交流会。各基层农广校特别是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交流和总结工作,及时向自治区校报送本地区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区校将定期汇总上报中央校),自治区校将把各地上报的材料作为今后检查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评优表彰和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有关项目的重要依据。

请各盟市校分别于今年7月5日、11月5日前将《2005年农广校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上半年和本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区校培训科。

联 系 人:傅莉辉

电   话:0471—4690791

    真:0471—4690785

电子邮箱:ngxflh@ngx.net.cn

          bean_824@sina.com.cn

 

 附表: 1、各盟市校2005年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分解表 

    2、 2005年农广校系统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统计表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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